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
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应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评估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
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涉及国家国防秘密时,可向证券监督部门申请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定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集和主
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一日应送达各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