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567 证券简称:中兵通信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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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
品战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
变现的各种长期投资以及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原则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宗旨是通过对外投资活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公司既定的战略构想。
第五条 对外投资要遵循战略导向原则、效益优先原则、有效管理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是指公司对外投资要服从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对外投资项目及方向必须以公司一定时期的企业发展战略为依据,并为其实现服务。
(二)效益优先原则是指公司在选择对外投资项目及投资方向时,要把效益放在首位,通过项目的运作能够达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同等条件下,效益高者优先选择。
(三)有效管理原则是指在本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中,要通过股权关系或协议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有效管理,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投资决策失误的发生。
(四)合法性原则是指公司整个对外投资过程,始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违法违规投资。
第三章 投资程序及决策
第六条 项目提出:
投资项目建议人提交拟投资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投资论证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事项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专业报告。
第七条 编制立项报告:
证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实地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步意见。通过初审后,编制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明确投资规模、主要投资内容、投资方案、市场分析、财务分析、经营分析、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 尽职调查:
(一)对于初步审核立项的项目,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项目小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尽职调查计划,明确时间安排、调查范围(如目标企业、竞争对手、客户、相关机构等)、人员分工及费用预算。
(二)尽职调查结束后,项目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尽的行业研究与项目调研报告。报告应深入分析该投资的战略价值与经济效益。报告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与目标企业磋商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三)项目小组应将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调研报告、最终投资方案以及与目标企业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等全套资料,正式提交证券投资部。
第九条 内部审核程序:
证券投资部将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导航”)审批,审批通过后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涉及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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