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7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37574 证券简称:博昇光电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周转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借款 560 万、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借款 340 万元、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700 万。公司关联方为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下关联
交易:
1、审议了《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成莺、阮景、江永胜回避表决,因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二》。表决情况:同意票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阮景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三》。 表决情况: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阮景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四》。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成莺、阮景、江永胜回避表决,因本议案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
公告编号:2020-039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阮景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瑞安街 224 号号松涛苑 31 栋 2 单元 403 号
关联关系:阮景阮景为公司董事长、通过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 4,549,950 股份,持股比例为 22.24%。
2. 自然人
姓名:冯成莺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居住主题公园玫瑰花庭 312-102
关联关系:冯成莺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4,728,400 股,持股比例为23.11%
3. 自然人
姓名:江永胜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 115 号 13 座 703
关联关系:江永胜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2,879,250 股,持股比例为 14.07%。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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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
号:兴银鄂流贷字 2003 第 B001 号),借款金额 56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605%,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
江永胜、阮景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
个人保证字 1703 第 A009 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1703 第 A008 号);
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1905 第 W005 号);
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
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
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质押字 1702 第 A001 号、
兴银鄂质押字 1805 第 W002 号、兴银鄂质押字 1905 第 W001 号)。
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
号为:HT012730301022020042200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合
同总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LPR+0.5%;借款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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