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7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10:00-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574 博昇光电 2020 年 9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一》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
兴银鄂流贷字 2003 第 B001 号),借款金额 560 万元整,借款利率为
LPR+1.605%,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
江永胜、阮景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
人保证字 1703 第 A009 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1703 第 A008 号);
冯成莺、蒋碧云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个人保证字 1905 第 W005 号);
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
银鄂抵押字 1702 第 A002 号);
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质押字 1702 第 A001 号、兴
银鄂质押字 1805 第 W002 号、兴银鄂质押字 1905 第 W00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审议《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二》
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HT012730301022020042200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合同总借
款金额为 5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LPR+0.5%;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阮景提供自然人担保
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701273201904190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三)审议《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三》
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HT012730301022020042200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合同总借
款金额为 2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LPR+0.5%;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
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阮景提供自然人担保
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170127320190419001)。
具体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