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9
昆山吉山会津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6
第九章 通知及公告......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33
第十三章 附则......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吉山会津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原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昆山吉山会津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PC Industries Inc.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华涛路 350 号,邮政编码:2153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遵循“企业是社会公有物”的原理;从细节着手,将从业人员的技能最大化地提高,实现公司竞争力;把努力承担社会责任视为企业的光荣,时刻以“品质第一、客户至上、创新不断”的理念,安全健康、永续经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塑料容器、食品用塑料工具、塑胶制品、塑料产品表面处理、产品组装、注塑件的生产、销售;模具、冲压件、通用机械设备、五金配件、电子产品、塑胶制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项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
息制作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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