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0
证券代码:837576 证券简称:吉山会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吉山会津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
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昆山吉山会津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吉山津田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吉山”)拟以人民币 438.60 万元购买丁婷婷、杨阳、徐奇兵、 姚连建四人持有南通协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协盈”)51.00%的股 权。
本次交易前,自然人丁婷婷持有南通协盈 52.57%的股权,自然人杨阳持有南
通协盈 26.28%的股权,自然人徐奇兵持有南通协盈 14.15%的股权,自然人姚连建 持有南通协盈 7.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扬州吉山将持有南通协盈 51.00%的 股权,丁婷婷持有 25.7593%的股权,自然人杨阳持有 12.8772%的股权,自然人徐 奇兵持有 6.9335%的股权,自然人姚连建持有 3.43%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扬州吉山持有南通协盈 51.00%的股权,南通协盈成为扬州
吉山控股子公司,同时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吉山津田(南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 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 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为 438.60 万元,昆山吉山会津塑料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24,218,035.26 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为
82,167,987.17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南通协盈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6,425,069.16 元,净资产为 12,878,710.42 元。本次拟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为 438.60
万元。
南通协盈的资产总额为 16,425,069.16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33%,未达到 50.00%;净资产额为 12,878,710.42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为 15.67%,未达到 50.0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额 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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