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7601 证券简称:天瑞电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天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波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金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
执行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鄂 0192 民初 1115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
案号:(2025)鄂 0192 执 304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5 月 2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余艳与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 0192 民初 11153 号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余艳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向武汉东湖新
公告编号:2025-020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波、姚涛立即履行(2023)鄂 0192 民初 11153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波、姚涛应当履行义务的银行存款;
三、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波、姚涛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
四、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波、姚涛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五、被执行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波、姚涛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波、姚涛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金波被纳入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是因为其借款纠纷所致,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控股股东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处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因余艳与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涛、金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
公告编号:202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金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金波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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