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837606 证券简称:晶奇网络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已经于 2020 年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公告编号:2020-030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名委员会成员了解到公司相关尚未公开的信息时,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公告编号:2020-030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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