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3 20:43:37 股吧网页版
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20亿元 CCER成交量持续活跃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淑贤

  随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截止日期临近,市场流动性逐步增强。12月3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20亿元,而上海碳市场等多个地方试点市场的CCER日成交量和成交额也屡创新高。


  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数量是上月初的近3倍


  据生态环境部通知,12月15日前全国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随着履约期的临近,全国碳市场流动性逐步增强。


  12月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78.2345万吨,大宗协议交易成交214.4185万吨,合计总成交量292.653万吨,总成交额1.20亿元。


  这已是全国碳市场连续第六个交易日单日成交量在200万吨以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表示,目前参与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数量是上月初的近3倍,交易量自11月起处于高位,11月日均成交量104.68万吨,总成交量2302.97万吨,超过前四个月成交量总和。


  “随着全国各省市陆续完成配额核定发放,重点排放单位逐步根据碳排放履约管理要求积极参与交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表示。


  11月2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称,上海已全面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工作,并率先完成配额发放;同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也发布通知称,海南省完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5139.71万吨,近六个交易日单日成交额均超过1亿元,在累计成交额突破10亿大关后不到一个月,累计成交额突破20亿元,达到21.8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流动性和成交量上升同时,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保持合理波动,近1个月收盘价在42-43元/吨上下小幅波动。根据近日发布的12月复旦碳价指数,12月全国碳市场CEA的买入价格预期为43.17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45.10元/吨。


  “随着成交的放量,根据交易机制,全国碳市场价格不太会出现明显异动。”一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上海碳市场CCER单日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创历史新高


  不仅CEA,随着全国碳市场履约期的临近,重点排放单位CCER交易意愿大幅度提升,CCER交易活跃度节节攀升。


  12月3日,上海碳市场CCER单日成交量突破300万吨,单日成交金额突破1.1亿元,创下上海碳市场CCER上线以来单日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的历史新高。当日,北京碳市场CCER线上成交33.6254万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151.6960万吨,这是北京碳市场CCER连续第二个交易日成交量超过百万吨。


  根据全国碳市场相关规则,控排企业可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抵消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随着各省市陆续完成配额核定发放,具有履约需求的控排企业纷纷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进行抵消。


  来自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数据显示,近一个月,上海碳市场CCER成交量接近2000万吨,创上海碳市场单月历史新高。截至12月3日,上海碳市场累计CCER成交量1.58亿吨,在全国各试点碳市场中稳居第一。


  在CCER价格方面,根据12月复旦碳价指数,12月北京和上海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39.00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41.57元/吨;12月广州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39.20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42.80元/吨;12月其他试点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37.93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39.80元/吨。


  从上述数据可见,地方试点市场CCER价格预期较上月均呈现上涨态势,且三种分类下的CCER价格差距较10月份的碳价指数大幅缩小。对此,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表示,“这可能是随着履约期的临近,特别是全国碳市场迎来第一个履约期,CCER的交易变得活跃,市场流动性变强,因此各试点市场CCER的价格趋向一致。”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CCER交易的各项服务支持工作,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相关工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