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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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作出
决 议 , 2025 年 8 月 25 日 ,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公告了《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孙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15:00—2025 年 9 月 12 日
15:00。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等进行了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列席人员: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842,5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7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840,5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7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非自然人股东由其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表决,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非法人组织股东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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