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611 证券简称:德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德芯数字科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德芯数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责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决议
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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