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611 证券简称:德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
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按年度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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