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611 证券简称:德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决定。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
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
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
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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