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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德芯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611 证券简称:德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成都德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在市场提供的本行业薪酬水平的基础上评价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

(三)落实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出具专项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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