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慧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给予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兴业证券”)系天津慧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慧科电子,证券代码:837616,以下简称“慧科电子”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慧科电子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天津慧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444号)。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内容
当事人:
天津慧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洞庭路2号第十层G座。
郑海刚,男,1974年2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张昕,男,1977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天津慧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
案;
(二)给予郑海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张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主办券商提示风险
根据《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慧科电子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暂停转让,若慧科电子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含2019年6月30日)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慧科电子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兴业证券作为慧科电子的主办券商,针对上述事项,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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