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37620 证券简称: 永力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永力达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
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 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
“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
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机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式。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原股东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无优先认购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以内不得转让。 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
东名册,并将股东名册置备于 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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