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30
恒泰证券
关于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股转
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证券作为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关于给予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30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 9 号 1-704B 单元。
张震,时任董事长,男,1975 年 3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我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 行公开问询,截至2019年9月30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 函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 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挂牌公司提出异议称:公司董事长因个人原因暂居国外,公司高管及员工因资金链断裂已全部离职,公司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我司认为,《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规范经营为挂牌公司应尽义务,公司内部治理出现问题不构成无法按时披露半年报的正当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 第 6.3 条及《信
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 如下决定:
(一) 给予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30 号)的规定:给予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张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 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予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30 号)送达至相关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主办券商未收到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天津爱智威机器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30 号)
恒泰证券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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