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1
证券代码:837626 证券简称:华博军卫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
产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其他共同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
同时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效益评估、日常监管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遵循以下权限规定:
(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批;
(二)公司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非套期保值期货、股票、委托理财)的,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30%以上(含本数)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介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以上(含本数),不满 30%(不含本数)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投资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不含本数)的项目进行审批;
(三)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对外投资审批决策程序;
(四)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五)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就对外投资事项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参照本制度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决策
权限的规定先行审议,由参与控股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公司授权代表或董事根据前述审议结果进行表决;
(六)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但不含证券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融资(贷款或授信)、资产抵押(或质押)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1、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融资(贷款或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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