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1
证券代码:837626 证券简称:华博军卫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年度单项总额介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以
上,不满 30%的对外投资、收购、合并和/或并购,或与任何其它公司重组、或设立任何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事项;
(九)审议单项总额介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以上,不
满 30%的,不涉及关联交易的任何委托理财(指本金),购买、出售、租赁、抵押、捐赠、转让或处置任何资产的事项;
(十)审议单项总额介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以上,不
满 30%的融资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九)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 12 个月内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并应根据《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召开临时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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