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1
证券代码:837626 证券简称:华博军卫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9 日 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华博军卫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
干名。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很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并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选聘管理人员中的作用。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不得由单一股东单位委派和聘任。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特点与需要,通过对应聘者的考核、审定,确定公司的总经理,并对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有董事会的决议,并由董事会向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高级管理人员因故离任,必须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说明离职的申请和理由。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就其工作作出评价;
(十一)审议年度单项总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的对外投资、收购、合并和/或并购,或与任何其它公司重组、或设立任何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事项;
(十二)审议单项总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的,不涉及关联交易的任何委托理财(指本金),购买、出售、租赁、抵押、
捐赠、转让或处置任何资产的事项;
(十三)审议单项总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的融资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满人民币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不受任何其他人干预作出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力。凡《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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