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7634 证券简称: 绿明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10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年 。 有限公司。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三)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三)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六)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的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
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除外。
第四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四十七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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