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7634 证券简称:绿明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符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公告编号:2017-027
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未设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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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武汉绿明利环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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