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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8 18:54:27 股吧网页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

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招商证券作为骏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辅导机构,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向贵局提交了骏鼎达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

获得受理,现将自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下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为刘兴德、潘链、曹晓旭等三人组成,组长为刘兴德,拟签字保荐代表人由原刘兴德、潘链变更为曹晓旭、潘链。

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邀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参与辅导工作,配合招商证券为公司提供专项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辅导工作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股份公司持续进行调查,形成全面的整改方案(包括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的跟踪与完成、整改责任人、整改应达到的目标);

(2)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发行上市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法律要求,并对规范运作的相关案例进行了学习分析;

(3)走访核查公司重点客户、供应商,确认公司交易的真实性,了解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情况;

(4)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确保实现公司战略与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5) 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对公司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2、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招商证券以及骏鼎达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五)辅导对象按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骏鼎达为招商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有效配合了招商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不限于配合招商证券召集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配合招商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访谈工作,从而使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工作计划推进上市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销售、研发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四)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都严格遵循了法定的程序。

(五)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治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待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六)整改方案内容及落实情况

本辅导期过程中,招商证券不定期组织相关各方召开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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