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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5:33:03 股吧网页版
九州量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37638 证券简称:九州量子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为鼓励和稳定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提名了核心员工名单,并于 2026 年3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
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认定提出的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郑韶辉、张松平等 20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根据拟实施的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并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
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就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
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关于确定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激励计划,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
情形。

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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