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37641 证券简称:新业电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苏州新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新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一致行动人:贾小晶、贾九
思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作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
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背景
双方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为此双
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二、本次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贾九思
乙方:贾小晶
(1)上述,甲乙双方均为新业电子股东,其中贾小晶持有公司 8,0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07%;贾九思持有公司 2,4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27%;甲乙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10,4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34%。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经营方针的稳定性,双方一致确定乙方为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在所有涉及
公告编号:2026-017
公司事宜、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新业电子一致行动事宜方面签订协议如下:
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
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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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旨在明确双方继续对公司发展战
略、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共同实施重大影响的一致行动,确保双方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苏州新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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