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7654 证券简称:文昌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昌新材”)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5-034)。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公示栏对提名核心
员工名单、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 5 名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5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三、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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