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文昌新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长江保荐与文昌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长江保荐指派了李海波、殷博成、李吉林、王希四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由于工作安排变动原因,王希女士不再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新增范杰先生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李海波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长江保荐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日常交流辅导、案例研究分析、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促使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持续引导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发行人相关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的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业务与技术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持续跟踪,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要求,提醒公司规范经营。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审阅并复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结合公
司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3、本辅导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规划,公司决定终止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4、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的最新动态、北交所最新受理企业基本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知识,使其全面理解并掌握与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同时强化其对信息披露义务和履行承诺责任的认识,提高进入证券市场所需的诚信、自律和法治意识。
5、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跟踪铝基新材料行业动态,以及公司产品下
游应用领域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的业务与技术进行系统性分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提出相应的建议,公司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综合来看,辅导对象已经较好地建立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规范、独立运行。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反馈辅导情况,帮助公司持续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辅导对象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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