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37654 证券简称:文昌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经理人 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即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 运作中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并根据需
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证券监
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
他成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聘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的无效。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
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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