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37654 证券简称:文昌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保障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年发放。
公告编号:2025-077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一)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批评、公开谴责及以上处罚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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