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7656 证券简称:瑞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瑞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特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不包括以
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即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和股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经济实体;
公告编号:2025-058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
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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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的权限
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审批
后应当报股东会批准,否则不能实施。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方案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
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财务部应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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