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7661 证券简称:隆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隆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隆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为
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
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但
应事前通报其他董事:
(一)对外投资一次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绝对金额低于125 万元人民币的事项。
(二)对外投资年度累计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低于500 万元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一次性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低于500 万元、达到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达到或高于 125万元的事项。
(二)对外投资年度累计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达到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达到或高于 500万元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一次性达到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达到或高于 500 万元的事项。
(二)对外投资年度累计达到或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达到或高于 1000 万元的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
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
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公告编号:2025-044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报董
事会初审。
第十三条 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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