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关于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4)第 01010002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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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证报告 1
2、专项说明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3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 9 号院 5 号楼
华瑞大厦九层 邮编 100016
电话 +86 10 64790905
关于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4)第 01010002 号
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世纪优优(青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优优”、“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世纪优优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世纪优优管理层的责任。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世纪优优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世纪优优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册会计师工作单位交史丰项登记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交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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