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7667 证券简称:益生康健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青岛益生康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益生康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青岛益生康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第十一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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