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乐星”、“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21272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由于南京米乐星公司无法联系到上海凯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粹")、上海凯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萃")财务负责人及法人,我们无法接触上海凯粹、上海凯萃的财务资料和管理层,无法对上海凯粹、上海凯萃 2023 年度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工作。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凯粹于 2023 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559,803.43 元,负
债总额 5,978,998.56 元,净资产-3,419,195.13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617,020.24 元,净利润-2,355,999.90 元。
上海凯萃于 2023 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75,213.68 元,负债
总额 180,760.35 元,净资产-5,546.67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0.00
元,净利润-29,065.62 元。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南京米乐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
1、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 12 月起为公司 2023 年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做准备陆续多次通过微信、电子邮件联系
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萃餐饮财务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配
公告编号:2024-009
合审计,均未得到正面回复;
2、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4 月向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
萃餐饮的相关人员邮件快递过《股东知情权告知函》,要
求其提供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财务报
告、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资料,至今未取得上述资料;
3、 公司在 2024 年 3 月派员工前往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萃
餐饮办公经营地址,并分别在所在派出所报警,仍无法办
理上述两家公司公章及财务报表等物品的交接;
4、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起诉上海凯粹文化、上海凯萃餐饮,请
求取得两家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财务
报告、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资料,目前上述两项诉讼到
达立案阶段;
后续,公司后续可能启动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核查清算,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保留意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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