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对于在首
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
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104,874,401.82 1,133,099.76 106,007,501.58 1.08%
负债合计 84,624,924.67 1,064,014.91 85,688,939.58 1.26%
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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