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乐星”、“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 021272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由于南京米乐星公司无法联系到上海凯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粹")、上海凯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萃")财务负责人及法人,我们无法接触上海凯粹、上海凯萃的财务资料和管理层,无法对上海凯
粹、上海凯萃 2023 年度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工作。
上海凯粹于 2023 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559,803.43 元,
负债总额 5,978,998.56 元,净资产-3,419,195.13 元,2023 年度营
公告编号:2024-010
业收入 3,617,020.24 元,净利润-2,355,999.90 元。
上海凯萃于 2023 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75,213.68 元,负债
总额 180,760.35 元,净资产-5,546.67 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0.00
元,净利润-29,065.62 元。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南京米乐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