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米乐星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04 月 1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709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709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由于南京米乐星公司无法获悉上海凯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粹")、上海凯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萃")现有经营场所、经营状况,无法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司向法院发起诉讼,主张其应享有对上海凯粹、上海凯萃的知情权,但因对方经营场所搬迁、人员失联,判决执行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失去对上海凯粹、上海凯萃的控制,不将其纳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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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表范围。
我们未能获取证明实际控制权转移时点的书面协议或法律文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公司“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持续性事实,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不将上述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适当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南京米乐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前段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
1、 公司在制作 2023 年度年报时已对两家孙公司相关负责人
发出了《股东知情权告知函》,至今仍未交接 2023 年度财务资料及2024 年度财务资料;
2、 公司因无法获悉两家孙公司现有经营场所、经营状况,无法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且无法办理交接(公章及财务报表等物品)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分别在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定海路派出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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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报警;
3、 公司对两家孙公司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状况,已采取法律行动(起诉):
展庄娱乐起诉上海凯粹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
民法院立案,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凯粹文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2年 1 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展庄娱乐查阅、复制;
二、被告上海凯粹文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2年 1 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展庄娱乐查阅。
至今未能取得与对方的沟通及交接,我司将继续采用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展庄娱乐起诉上海凯萃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
民法院立案,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开庭审理,至今未有最新进展。
4、 公司将对两家失控的孙公司进行核查清算;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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