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乐星”、“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了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04 月 1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709 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0709 号】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由于南京米乐星公司无法获悉上海凯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粹")、上海凯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萃")现有经营场所、经营状况,无法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公司向法院发起诉讼,主张其应享有对上海凯粹、上海凯萃的知情权,但因对方经营场所搬迁、人员失联,判决执行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失去对上海凯粹、上海凯萃的控制,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我们未能获取证明实际控制权转移时点的书面协议或法律文书,
公告编号:2025-010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公司“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持续性事实,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不将上述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适当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南京米乐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此公告。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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