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7674 证券简称:米乐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58 号汉阳人信汇 A 栋 8 号楼三层
米乐星世界 KTV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任庆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了《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604,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492,4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4 人,列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梁志斌、国圆圆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无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闭店往来账目核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604,2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间债权转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604,2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米跃星拟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上海米跃星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604,2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华菊、唐晨晨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米乐星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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