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7682 证券简称:悦丰农科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 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删去第十四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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