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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6:46:02 股吧网页版
草都牧草: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9

证券代码:837687 证券简称:草都牧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国才、毛永聪、刘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内蒙古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国才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毛永聪 董监高 财务总监

刘洁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为子公司、关联方及供应商
提供对外担保共计 8 笔,担保累计金额达 6,050.00 万元,该笔担保金额占本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的 16.76%。上述事项均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国才、财务总监毛永聪、董事会秘书刘洁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 第七十二条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国才、毛永聪、刘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肃内控执行;切实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担保等重大事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充审议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29

并于当日披露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和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于2025 年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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