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太和华美(浙江)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华美”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太和华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和华美(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和华美(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太和华美(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3558 号)股转公司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88.702 万股新股。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00,000 元,
其中债权认购金额为 5,000,000 元,现金认购 14,000,000 元已由认购对象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账号:110918166510909。
2023 年 1 月 3 日,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健诚验字[2023]第 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9,000,000元已经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东莞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太和华美(浙江)医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18166510909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27954710701 69,579.56
技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注:1、太和华美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3 年 9 月注销;
2、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太和华美对其的增资款。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196.60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8,536,839.04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401,778.00
其中:全资子公司浙江康明海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1,778.00
研发支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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