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695 证券简称:航天汇智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航天正通汇智(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规则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及借款审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3、单笔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的借贷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除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提供担保;
低于上述标准的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
本条所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条所指“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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