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7696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信息披露负责人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和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格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10%(含 10%)以上 30%(不含 30%)以下,或交易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 10%(含 10%)以上 50%(不含 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或投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含10%)以上 50%(不含 50%)以下;
(三)交易标的或投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
的 40%(含 40%)以上 50%(不含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四)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超过 300万元但低于 2000 万元的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
(五)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含 10%)以上 30%(不
含 30%)以下的借贷合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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