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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27 20:22:03 股吧网页版
新维狮: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27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7698 证券简称:新维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浙江新维狮合纤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维狮”),住所地:嘉兴市新丰镇新禾路 177 号。

郑晓冰,男,1987 年 7 月出生,新维狮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兼总

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事先履行审议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公告编号:2019-02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12 月 3 日,新维狮与嘉兴市新丰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之

一郑晓炜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新丰特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新维狮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新丰特种向农行南湖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 2039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4%。

针对对外担保事项,新维狮的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新维狮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郑晓冰对以上对外担保进行了审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新维狮、郑晓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4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2.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合规意 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3.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13 号)》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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