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会 ......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 监事会 ...... 39
第八章投资者关系 ...... 4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4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1
第十三章附则...... 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禾路同义路口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及现有优势,大力发展 ES 复合短纤维相关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多方位发展,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为本地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复合短纤维、涤纶纤维的研发、制造、销售;卫生用品的研发;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自营。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为 60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占股份公司注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股数额(万股) 册资本比例
(%)
1 郑海其 货币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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