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关于对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56 号
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弘视际)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主办券商西南证券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根据 2024 年半年报,弘视际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为 60,601,850 元,账面价值为 18,575,350 元。公司应收款项存在大量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二是以前年度对外投资款项回收风险。根据 2024 年半
年报,弘视际存在 2 项对外投资:(1)弘视际(甲方)于 2017年与浚县梦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联合办学投资协议,乙方按协议约定每年支付给甲方不低于 50 万元
的投资收益并保证四年内(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甲方
可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公司于 2021 年签订延期及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回收期延长两年。该补充协议现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投资收益。(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弘视际(乙方)与河南星光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于 2020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 1.2 亿元开发《运河文化传承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约为两年。该合作协议现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投资收益。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计提政策、催收政策等,按照账龄量化分析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相应的催收成效;结合与前五大客户合作情况,详细列示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是否存在预期情况,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以及相应的催收成效;
(2)补充公司与浚县梦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弘视际与河南星光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背景、金额、资金流向、主要条款等,说明上述投资合同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投资合同履行不及预期的情况,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长期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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