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837701 证券简称:融成智造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规则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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