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37704 证券简称:三卓韩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各部门职章的管理和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
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鉴的文本、单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四条 印鉴形态包括实体印鉴和电子印鉴,其中实体印鉴可以用不同材质
刻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鉴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鉴一致。
部门职章只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对公司(子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印鉴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第七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
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
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九条 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十条 部门职章: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职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
制,须按规定完成印鉴刻制及管理人申请,相关印鉴仅适用于公司部门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文件,如仓库进出货单据、内部检测文件、工程联系单、报审单、确认单等。
第三章 实体印鉴的刻制与启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审批后安排刻制。
第十三条 其他印鉴由使用公司(子公司/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流
程后,由该公司(部门)安排刻制。
第十四条 需刻章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印鉴刻制申请单》,经过规定的审
批程序后,由公司(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十五条 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
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鉴。
第十六条 如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
印鉴需作废时,应由印鉴管理员填写《印鉴废止申请》,经印鉴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及时将旧印鉴收回,并建立《印鉴废止登记本》,注明废止印鉴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鉴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印鉴废止公告。印鉴统一管理部门应将已废止印鉴妥善保管。(印鉴如被公安部门收回除外)。
第十七条 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
制、伪造公司印鉴,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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