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37704 证券简称:三卓韩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
上诉日期截止前,原、被告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6月 1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USOM POLYMER(S)PTE.LTD(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苏民终 693 号。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
苏民终 69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Ausom Polymer(S) PTE, LTD. ,新加坡注册号码:201023030G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母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305.469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
书(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支付 44,038,411.66 元。
二、驳回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57,073 元,由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负担 107,687
元,被告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9,38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申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情况
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2025 年 6 月 1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诉,案号为(2025)苏民终 693 号。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69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民事判决;
二 、驳回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357073 元人民币,由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 492115 元人民币,由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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